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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市上街区某疑似污染地块调查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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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22-09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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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
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案例展示

 

一、调查依据

    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中第五十九条规定及《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通知书》,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

二、调查的工作内容

      根据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HJ25.1-2019)本地块环境调查分两个阶段进行,即第一阶段的全部工作以及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工作。技术路线见下图。

(1)第一阶段调查 污染识别阶段

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、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,尽可能完整的收集地块历史生产时期的资料,掌握地块状况。对资料加以分析核实,尽可能完整和准确判断地块的潜在污染区域及污染物,进行不确定性分析,为下一步现场样品采集、测试分析工作提供依据。

(2)第二阶段调查 初步采样测试分析阶段

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,并结合地块内具体情况、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物迁移转化因素,有针对性的制定采样计划,采用专业采样设备采集样品,并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样品检测,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,提出地块下一步工作建议。



三、地块的地层结构与岩性特征

      根据现场钻井情况,本地块地层主要由杂填土和粉土组成,成品仓库点位各层土的特征具体描述如下:

第①层:(0-2.10)m,杂填土:杂色,成分有较多灰渣、砖块和石块等杂物,其中0-0.2m为硬化地坪等;

第②层:(2.10-4.20)m,粉土:黄褐色、灰黄色、稍湿,稍密--中密。偶见绣黄色斑点、白色钙丝及蜗牛壳碎片、粘粒含量高;

第③层:(4.20-7.80)m,粉土:褐黄色,稍密,中密--密实。见较多绣黄色斑块及灰白色斑块,含少量钙质结核。

四、点位布设依据

      依据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HJ25.1-2019)、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》(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,2018.01.01)等文件要求,布点数量应当综合考虑代表性和经济可行性原则,鉴于具体地块的差异性,布点的位置和数量应当主要基于专业的判断。原则上:初步调查阶段,地块面积≤5000m2,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;地块面积>5000m2,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,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。

一般情况下,应在地块外部区域设置土壤对照监测点位,对照点位应尽可能选择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,应采集表层土壤样品,采样深度尽可能与地块表层土壤采样深度相同,如有必要也应采集深层土壤样品。根据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HJ25.1-2019)、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》(HJ25.2-2019)、《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》(HJ/T166-2004)布设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。

五、布点方案

1、地下水检测方案



 

 

 

 

2、土壤监测方案



六、结论

      通过资料收集、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,判断和识别疑似污染区域,分析地块可能的污染来源和主要污染物类型;通过样品采集、分析测试和结果评价,判断分析是否为污染地块。具体结论如下:

(1)地块历史:该地块2002年之前为荒地,2002~2005年为保安大队,2005年建厂,2005年~2015年生产耐火粉,2015年~2018生产番茄酱调料包、2018年停产。地块内地面为硬化地面,现场调查发现自2018年停产至今为闲置厂房。

(2)水文地质:地块内土壤层自上而下为表面硬化层、杂填土和粉土,地块内0-6m以粉土为主,土壤类型为褐土。地块内水井的成井深度为20.0m,初见水位为11.0m,稳定水位深度为14.0m。根据《上街年鉴2018》,结合现场水井地面高程及静水位埋深情况,判断出该地块地下水流向大致由南向北。

(3)土壤检测结果:地块土壤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,各项金属元素含量值较低,且浓度与对照点相差不大,区域土壤无明显污染迹象。土壤检测结果均满足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。

(4)地下水检测结果:地下水检测结果均符合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表1Ⅲ类限值要求。

综上所述,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及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等工作,该地块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,调查活动可以结束。

郑州市上街区某疑似污染地块调查案例

【概要描述】
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案例展示

 

一、调查依据

    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中第五十九条规定及《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通知书》,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

二、调查的工作内容

      根据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HJ25.1-2019)本地块环境调查分两个阶段进行,即第一阶段的全部工作以及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工作。技术路线见下图。

(1)第一阶段调查 污染识别阶段

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、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,尽可能完整的收集地块历史生产时期的资料,掌握地块状况。对资料加以分析核实,尽可能完整和准确判断地块的潜在污染区域及污染物,进行不确定性分析,为下一步现场样品采集、测试分析工作提供依据。

(2)第二阶段调查 初步采样测试分析阶段

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,并结合地块内具体情况、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物迁移转化因素,有针对性的制定采样计划,采用专业采样设备采集样品,并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样品检测,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,提出地块下一步工作建议。



三、地块的地层结构与岩性特征

      根据现场钻井情况,本地块地层主要由杂填土和粉土组成,成品仓库点位各层土的特征具体描述如下:

第①层:(0-2.10)m,杂填土:杂色,成分有较多灰渣、砖块和石块等杂物,其中0-0.2m为硬化地坪等;

第②层:(2.10-4.20)m,粉土:黄褐色、灰黄色、稍湿,稍密--中密。偶见绣黄色斑点、白色钙丝及蜗牛壳碎片、粘粒含量高;

第③层:(4.20-7.80)m,粉土:褐黄色,稍密,中密--密实。见较多绣黄色斑块及灰白色斑块,含少量钙质结核。

四、点位布设依据

      依据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HJ25.1-2019)、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》(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,2018.01.01)等文件要求,布点数量应当综合考虑代表性和经济可行性原则,鉴于具体地块的差异性,布点的位置和数量应当主要基于专业的判断。原则上:初步调查阶段,地块面积≤5000m2,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;地块面积>5000m2,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,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。

一般情况下,应在地块外部区域设置土壤对照监测点位,对照点位应尽可能选择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,应采集表层土壤样品,采样深度尽可能与地块表层土壤采样深度相同,如有必要也应采集深层土壤样品。根据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HJ25.1-2019)、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》(HJ25.2-2019)、《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》(HJ/T166-2004)布设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。

五、布点方案

1、地下水检测方案



 

 

 

 

2、土壤监测方案



六、结论

      通过资料收集、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,判断和识别疑似污染区域,分析地块可能的污染来源和主要污染物类型;通过样品采集、分析测试和结果评价,判断分析是否为污染地块。具体结论如下:

(1)地块历史:该地块2002年之前为荒地,2002~2005年为保安大队,2005年建厂,2005年~2015年生产耐火粉,2015年~2018生产番茄酱调料包、2018年停产。地块内地面为硬化地面,现场调查发现自2018年停产至今为闲置厂房。

(2)水文地质:地块内土壤层自上而下为表面硬化层、杂填土和粉土,地块内0-6m以粉土为主,土壤类型为褐土。地块内水井的成井深度为20.0m,初见水位为11.0m,稳定水位深度为14.0m。根据《上街年鉴2018》,结合现场水井地面高程及静水位埋深情况,判断出该地块地下水流向大致由南向北。

(3)土壤检测结果:地块土壤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,各项金属元素含量值较低,且浓度与对照点相差不大,区域土壤无明显污染迹象。土壤检测结果均满足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。

(4)地下水检测结果:地下水检测结果均符合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表1Ⅲ类限值要求。

综上所述,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及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等工作,该地块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,调查活动可以结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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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22-09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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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案例展示

 

一、调查依据

    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中第五十九条规定及《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通知书》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

二、调查的工作内容

      根据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HJ25.1-2019)本地块环境调查分两个阶段进行,即第一阶段的全部工作以及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工作。技术路线见下图

1)第一阶段调查 污染识别阶段

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、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,尽可能完整的收集地块历史生产时期的资料,掌握地块状况。对资料加以分析核实,尽可能完整和准确判断地块的潜在污染区域及污染物,进行不确定性分析,为下一步现场样品采集、测试分析工作提供依据。

2)第二阶段调查 初步采样测试分析阶段

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,并结合地块内具体情况、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物迁移转化因素,有针对性的制定采样计划,采用专业采样设备采集样品,并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样品检测,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,提出地块下一步工作建议。

三、地块的地层结构与岩性特征

      根据现场钻井情况,本地块地层主要由杂填土和粉土组成,成品仓库点位各层土的特征具体描述如下:

①层:(0-2.10)m,杂填土:杂色,成分有较多灰渣、砖块和石块等杂物,其中0-0.2m为硬化地坪等;

②层:(2.10-4.20)m,粉土:黄褐色、灰黄色、稍湿,稍密--中密。偶见绣黄色斑点、白色钙丝及蜗牛壳碎片、粘粒含量高;

③层:(4.20-7.80)m,粉土:褐黄色,稍密,中密--密实。见较多绣黄色斑块及灰白色斑块,含少量钙质结核。

四、点位布设依据

      依据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HJ25.1-2019)、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》(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,2018.01.01)等文件要求,布点数量应当综合考虑代表性和经济可行性原则,鉴于具体地块的差异性,布点的位置和数量应当主要基于专业的判断。原则上:初步调查阶段,地块面积≤5000m2,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;地块面积>5000m2,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,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。

一般情况下,应在地块外部区域设置土壤对照监测点位,对照点位应尽可能选择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,应采集表层土壤样品,采样深度尽可能与地块表层土壤采样深度相同,如有必要也应采集深层土壤样品。根据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HJ25.1-2019)、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》(HJ25.2-2019)、《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》(HJ/T166-2004)布设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。

五、布点方案

1、地下水检测方案

 

 

 

 

2、土壤监测方案

六、结论

      通过资料收集、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,判断和识别疑似污染区域,分析地块可能的污染来源和主要污染物类型;通过样品采集、分析测试和结果评价,判断分析是否为污染地块。具体结论如下:

1)地块历史:该地块2002年之前为荒地,2002~2005年为保安大队,2005年建厂,2005年~2015年生产耐火粉,2015年~2018生产番茄酱调料包、2018年停产。地块内地面为硬化地面,现场调查发现自2018年停产至今为闲置厂房。

2)水文地质:地块内土壤层自上而下为表面硬化层、杂填土和粉土,地块内0-6m以粉土为主,土壤类型为褐土。地块内水井的成井深度为20.0m,初见水位为11.0m,稳定水位深度为14.0m。根据《上街年鉴2018》,结合现场水井地面高程及静水位埋深情况,判断出该地块地下水流向大致由南向北。

3)土壤检测结果:地块土壤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,各项金属元素含量值较低,且浓度与对照点相差不大,区域土壤无明显污染迹象。土壤检测结果均满足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。

4)地下水检测结果:地下水检测结果均符合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表1Ⅲ类限值要求。

综上所述,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及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等工作,该地块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,调查活动可以结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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